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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昆区2012年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根据昆区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聘教师,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待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聘教师80名,其中初中教师20名(含蒙古族学校蒙汉双语授课教师5名),小学教师50名,幼儿园教师10名(含2名蒙汉双语教师)(详见招聘计划表)。工资待遇按照区聘教师标准执行。

二、招聘范围与应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包头市户籍且大专以上学历的2012应届和往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志愿者”、蒙汉双语专业考生不限户籍);昆区2010年底前在册在岗校聘教师(以下简称校聘教师)。

(二)应聘条件

1.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2) 应聘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师范类(含全日制非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师范类(含全日制非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且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测试合格证。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且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3)应聘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校聘教师可不受全日制院校或师范院校、年龄限制。所学专业为理科的允许报考小学理科类教师岗位,所学专业为文科的允许报考小学文科类教师岗位。但所取得的学历和教师资格需符合教师法要求。

(5)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三、报名事宜

1.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9日至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节假日休息。

2. 报名地点:昆区教育局(恰特汽车站东100米,包七中对面)四楼会议室。

3. 报名需知:报考者按要求填写《昆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区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数码彩照3张、毕业证(或毕业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证明)、普通话测试等级证。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可以参加应聘。具备加分条件的需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校聘教师需提供学校证明(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纸)。

4. 领取准考证时间:考生于2012年7月2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携带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本公告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2—5305380

监督电话:0472—530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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