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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过程性评价成绩录入规定

时间2016年12月01日 18:25         浏览数:次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过程性评价改革指导意见》采取双合格的评价标准的具体要求,经我院教授委员会讨论,确定我院关于过程性评价的双合格制标准为:

平时成绩(包含出勤、作业、实验、期中考试成绩、小组讨论等),期末成绩均达到合格线50分,予以按比例进行计算期末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比例如下:

期末总成绩=平时成绩*60%+期末成绩*40%

平时成绩、期末成绩中任一项未达到50分,则在教务系统成绩录入中选择“取消资格”,并在纸质成绩单上注明该生取消资格的原因(如平时成绩未达到50分或期末成绩未到达50分)。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年11月30日

上一条: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实验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