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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组建社团部

来源: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7日 00:00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

2012年是我院社团发展尤为重要的一年,学生社团作为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扩大求知领域,陶冶思想情操,展示才华智慧的舞台。

今年院领导对学生社团工作十分重视,为使我院社团有进一步的发展,便要加大社团管理,从而使社团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这对各社团发展和管理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所以在院领导和院学生会主席团的积极引导下,于2012年3月15日组建了学生会社团部。

社团部是引导全院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管理组织,是全院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社团部组织机构为:部长田志超、副部长张伟达、干事张松鹤,下设有计算机爱好者协会、摄影协会、电子兴趣小组。对于隶属于校级的心理协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只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不与校社团发生冲突。

信息学院社团部主要负责学院各社团日常工作管理,配合及协调各社团日常活动,并对各社团财务有监督的义务,也为各社团的会员提供一个反映问题的平台,促进各社团的日常交流,使信息学院各社团朝着一个欣欣向荣的方向发展。

社团部工作的开展分为三个大阶段:第一阶段积极筹备、组建新社团和社团活动策划、开展;第二阶段社团部内部建设,第三阶段对已组建的社团进行严格规划和管理。

每个协会都有着各自的发展方向和独有的魅力所在,可以丰富全体同学的课余生活。对于一个正在逐步发展壮大的二级学院来说,目前协会的运行机制及活动的开展亟待加强和改进。因此,在将来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完善各个协会的建设并改建有实际意义的新协会。我们期待着学院领导对社团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信息学院社团部管理办法》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社团部

2012年3月22日

附:

信息学院社团部管理办法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是由本院学生自愿结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法的全院性学生群众组织。各社团在学院领导和学生会社团部的积极配合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信息学院社团部主要负责学院各社团日常工作监督,配合及协调各社团日常活动,并对各社团财务有监督的义务,也为各社团的会员提供一个反映问题的平台,促进各社团的日常交流,使信息学院各社团朝着一个欣欣向荣的方向发展。

第一章 社团组织制度

第一条:各学生社团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我院某方面有益的活动,并能促进我院的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院风建设。各社团由学院学生会统一管理。

第二条:社团的成立:

(一)社团的成立必须符合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要求,要有利于同学们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所需要的技能和培养能力。

(二)社团成立必须制订章程,经学院团总支和学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成立。登记需载明社团名称、宗旨、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活动范围、主要发起人、成员人数、经费来源、社团主要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等事项,新成立的社团在试办一年后,经学生会社团部和学校团委审批后,决定其是否正式成立。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有效地在校园内开展政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方面的有益活动,让广大同学更多地了解社会的需要,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培养和发展同学们的爱好与专长,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为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服务。

(四)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五)有指导教师及其意见。

第三条:社团的活动:

(一)社团是非营利性组织,任何个人或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营利性或与社团宗旨相违背的活动。社团活动范围原则上只限于本校,超出本校范围的,须经校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

(二)各社团在学期初应制定工作计划,经学生社团部和学校团委通过后按计划如期开展活动,并在学期末向学生社团部上交工作总结。

(三)各社团开设培训班,须提前向学生社团部和学校团委提出申请,在审查其各项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才可进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设培训班。

(四)社团在组织大、中型活动前须经由学生社团部向系领导提出申请,并在活动结束后上交该次活动的总结。

(五)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学术活动和联谊活动,须提前向学院领导及学校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受邀人或组织的有关材料。

(六)各社团的活动必须积极健康,富有时代感,体现当代大学生校园文化特色,符合社团宗旨,一切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的活动均是不允许的。

第四条:为了调动各社团和社团干部的积极性,对于社团日常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突出或者由会长提名的干事或会员给予素质学分奖励和由学院领导颁发的奖状。

第五条:社团的机构:

(一)社团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干事一般为2至5人(视社团的规模而定),其中包括财务干事一人。以上成员组成理事会,社团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二)各社团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一套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各社团领导机构的调整,社团干事由会长及副会长决议产生,社团部有权干涉。会长可以院领导指派,也可以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由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活动进行整顿直至责令解散的处分:

(一)未经学院领导和学校团委审批,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学生社团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三)对管理部门隐瞒社团活动真实情况,或长期不开展活动的。

(四)社团活动违反各项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五)未经校主管部门批准在校外开展活动的。

(六)社团内部制度不完善,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七)社团在每年招生时,未达到8人以上的,该社团须停办一年。如连续停办两年的作解散处理。

(八)在开展活动和财务管理上弄虚作假的。

第七条:社团的解散:

(一)违反了社团章程有关规定而学校团委责令解散或因其他客观原因而解散的社团必须进行解散登记,经学生社团部和学校团委审批后正式解散。

(二)社团正式解散后,应归还一切公共财产,向会员作出圆满交代,处理好社团经费。

第八条:社团的制度

(一)试行激励机制,每学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社团会员和干部、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学生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于思想懈怠,态度不认真及活动经常不参加者给予适当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开除处理。

(二)实行互帮制度,大二以上会员有责任和义务去帮助下一届会员,邀请具有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三、大四或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指导,并讲解本协会专业性知识的未来前景,鼓励学生积极进取。

(三)实行讨论机制,定期开展协会内部讨论会,集思广益,掌握会员的思想状况及他们要求的专业性知识,集中讲解。

第二章 会员

第九条:凡在本学院注册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若有其他学院人员想加入本院社团,则该社团须向学生社团部和对应教师提出申请,并将外院人员详细资料上交学生社团部,并且外院会员总人数不得超过总会员数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参加社团的同学,必须填写由学生社团部统一印发的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格,方可取得入会资格。

第十一条:社团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会员加入某社团可享有终身会员制

(二)在所属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会员可参加所属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有批评和监督所属社团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五)有询问和监督所属社团的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六)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社团的领导机关和社团工作人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接受所属社团的领导,积极参加所属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勤奋学习,尊师爱校,认真学习社团老师传授的专业技能。

(三)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执行社团的决议,积极完成所属社团交给的任务。

(四)维护社团荣誉和利益,并为所属社团的发展谏言献策。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由主管部门和所属社团视其情节,分别采取批评、警告、直接开除出所属社团的办法进行处理:

(一)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受学院行政处分者。

(二)违反社团章程有关规定或违反所属社团的各项纪律者。

(三)违反国家法律,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四条:社团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退会的会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属社团审议并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会员毕业离校后,原则上保留会员资格。如有必要可邀请回学校传授社会经验。

第三章 社团负责人

第十六条:社团负责人的产生条件:

(一)社团负责人必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端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校纪校规及《信息学院学生社团章程》。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并有甘为广大师生服务的奉献精神。

(三)必须有过硬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承担社团的管理工作。

(四)各方面必须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良,在会员和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十七条:社团负责人产生的办法:

(一)新成立社团的负责人的产生,必须经全体会员一半人数以上选举通过,填写会长登记表经系领导批准,并报学生社团部和学校团委审批备案。

(二)社团新会长与上届更换,必须先由上届会长推荐2~4位候选人经理事会通过后,上报学生社团部和学院领导。经学院领导考察,确定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后,再经全体会员2/3以上人数选举,选举产生的社团负责人必须填写会长登记表经院领导批准,并上报学生社团部备案。

(三)社团会长违反社团章程被责令开除所属社团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会长职务空缺,则按会长换届方法重新选举,在会长职务空缺至重新选举出新会长期间,由代理会长或副会长暂代会长职务直至新会长产生。

(四)干事的产生由会长提名,再经全体会员2/3人数以上通过,或从全体会员中直接竞选产生,并报学生社团部审批备案。

(五)所有新聘任的学生社团干部,须经一个月的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成为学生社团的正式干部。

(六)各社团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八条: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社团的工作,对所属社团出现的一切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二)定期向学生社团部干部总结汇报工作,及时整理本协会的档案资料,并积极配合社团部开展工作。

(三)在任职期间必须对社团的管理承担义务,组织会员开展各项活动,并负责该社团的外联工作。

(四)不断发现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解决社团内部各种矛盾,使所属社团工作顺利进行。

(五)主持每学期的社团会议。

(六)填好《社团工作报表》,及时向学生社团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与批评。

(七)社团负责人实行干部负责制,副会长、干事直接对会长负责,会长直接对学生社团部和学院领导负责。

(八)各社团干事属于信息学院学生会,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值班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间接领导。

(九)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十)加强校内外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力,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负责人,经主管部门讨论审议,采取直接罢免的办法进行处理:

(一)未经批准登记,以社团负责人名义进行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违反本章程或违法违纪者。

(三)政治思想上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工作、生活作风不端正,严重影响社团声誉,在同学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五)在所属社团内部拉帮结派的,造成该社团内部混乱,影响该社团整体工作者。

(六)为个人利益而损害所属社团集体利益者。

(七)将社团经费用在不正当用途上或使用经费不按规定程序者。

(八)对会员乱收费者。

(九)违反我校规章制度,受学校处分者。

第四章 社团经费

第二十条:社团经费的来源主要是:会员交纳的会员费,正当的社会资助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为使社团负责人合理使用所属经费,各社团在招收完新会员后,会费由社团专门负责人管理,如需使用,须由会长和财务理事填写申请表向学生社团部和学院领导申请,如果花费数超出50元,必须有正规发票。

第二十二条:各社团经费一律由财务干事管理,经会长同意后才能使用。社团的固定资产要定期检查核算,并纳入账本。

第二十三条:在学期末的社团总结会上,会长和财务干事须向会员公开本学期经费开支情况,并由学生社团部和学院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根据具体情况,会员在参加具体活动时,社团有权适当收取活动经费。

第二十五条: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中,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团的资产,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侵占、挪用。社团换届或更改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学生会社团部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社团所收赞助费,由学生社团部统一监督管理,供社团使用。

第二十七条:社团经费用于各种活动的奖励、报酬、所需物品购置和其它方面的合理开支,严禁挪用社团经费请客、送礼及超标准物质奖励。如有举报,经学生社团部查证属实,将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社团的大型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学院领导对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酌情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社团章程由社团部和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社团部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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