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华蒙环保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捐资助学意愿,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回报社会,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华蒙奖(助)学金是由包头市华蒙环保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捐资设立,旨在资助我校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条我校信息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华蒙奖学金;本年度已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过资助的优先。
第三条 评定条件:
1、热爱生活,为人正派。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生活俭朴,常怀感恩,富有责任心,身体健康、有良好卫生习惯(因宿舍内务不合格受到学工部通报批评的,宿舍成员不予评定。)、无不良嗜好及违规记录。
4、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积极加入本校社团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良好道德修养。
5、学年内无未取得学分课程,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50%。
6、能积极响应学院的号召,利用假期进行有实际意义的课题调查,广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优秀论文的。(需提供本人社会实践报告及证明)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依据申请条件,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华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材料。
2、由班主任组织审核、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上报院系。
3、院系进行评选和公示,通过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查通过后,将评定结果建议和相关材料报请包头市华蒙环保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审定确认。
第五条 华蒙奖(助)学金每年评定发放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人数为10人。
第六条 华蒙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华蒙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定程序要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评定工作中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
第八条 华蒙奖(助)学金获得者要发扬自立自强、勤奋好学、努力进取的精神,要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自觉接受老师、同学及社会的监督。凡发现有谎报、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品行不良、生活奢侈浪费、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召回全部奖(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包头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包头师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包头市华蒙环保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3-11-1
(2012—2013学年)华蒙奖(助)学金申请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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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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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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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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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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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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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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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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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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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学业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有无未取得学分课程: 有 / 无 |
是否为建档贫困生: 是 / 否 |
本年度已受资助情况: |
主要获奖及社会实践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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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推荐意见 |
班主任签字: |
院系意见 |
学院领导签字: |
华蒙公司意见 |
总经理签字: |
学工部意见 |
领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