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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导师制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31日 10:14 作者: 点击:[]

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包师发【2012】3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理确定学习目标,结合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前期导师制试行经验及现阶段实际情况,特新制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导师制实施细则》,以确保信息学院导师制的有效运行。实施细则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更好的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通过全员参与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周汉忠、马占飞

副组长:郭宏升、张为

成 员:关凯明、丁坤、巩瑞春、陈静、夏玉芹、王文忠、赵连胜、乌兰图雅、刘保卫

三、实施对象

对信息学院一、二年级在校生实行导师制,指导周期一般为2年。

四、导师选派

1.学院根据教师专业和工作经验,将相关教师派往班级担任导师,每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2.以班级为单位形成导师组,原则上由班主任担任导师组组长,助理班主任担任导师组秘书;

3.导师组长(班主任)负责分配学生给导师进行指导,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应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师生特点进行适度动态调整,每学年由导师组长将《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分配表》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备案;

4.每个班级导师组应至少包含一名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

五、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

2.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专业素质的培养;

3.指导学生学会做事,帮助他们掌握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的一般方法论,提高他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4.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带领他们参与科研活动,增加实践能力,了解前沿知识,为将来的继续学习或者参加工作做好准备;

5.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入学、选课、专业方向选择、个人学习计划制定、读书选择、社会调查、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

六、工作要求

1.导师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影响学生,注重通过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2.导师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注重学生知识建构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3.导师每学期至少对学生进行3次集中统一指导(期初、期中、期末),并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不少于5次的个别指导,认真填写指导记录;

4.导师应保持对学生的关注度,确保一个学年内与每名学生均进行过单独交流,结合学生特点开展指导,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或意见。

七、工作量的计算及待遇

根据教授委员会确定,每名导师指导学生数为13人左右(不超15人),核定导师工作量20个/学期(约1.5个/生),单位工作量发放金额按照年底绩效奖励办法执行。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9月15日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安排表

导师组长: 备案时间:

班级

导师

导师联系方式

学生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基本信息

导师: 备案时间:

序号

班级

学号

姓名

联系方式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


时间:

地点:

集体指导 个别指导

学生姓名(个别):

指导内容


学生反馈


记录员: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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